簡樸房認證簡介
簡樸房認證制度的背景
香港現時約有11萬個分間單位(俗稱「劏房」),涉及約22萬名住戶。為全面有序處理劣 質劏房問題,行政長官在《2024年施政報告》中宣布透過立法設立「簡樸房」規管制度。
《簡樸房條例草案》於2025年9月26日獲立法會三讀通過,2025年10月3日刊憲成為《簡 樸房條例》(第658章),並於2026年3月1日正式生效。
在「簡樸房」規管制度下,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居住環境最低標準,並取得 「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以確保分間單位能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 的居住環境。如有人將未獲認證的分間單位出租,便須負上刑事責任。


簡樸房規管範圍
甚麼情況受「簡樸房」規管?
根據《簡樸房條例》(第658章),住宅單位如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便屬於「簡樸房」規管制度的範圍:
1. 住宅單位曾透過間隔裝置或物料進行分間,使其與原有建築圖則的布局不同;及
2. 分間後的住宅單位內有 2個或以上被圍封的隔間,設計作獨立住宅租賃用途。
簡單而言,只要你的單位曾經「間過」,而且有兩間或以上獨立房間用作出租,便受「簡 樸房」制度規管。
誰要負上法律責任?
業主、二房東、地產代理或業主的親友等,凡與租客訂立租賃或收取租金的人士,若涉 及違法出租沒有有效登記及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便要負上刑事責任。 相關租客則不會涉及法律責任。
不納入「簡樸房」規管制度的例子
並非所有分間或分租情況都受「簡樸房」制度規管。以下四種常見情況不屬於規管範圍:
例子1 — 沒有改動原有圖則布局,出租不同房間
住宅單位沒有改動原有建築圖則的布局,只是將單位內不同房間分別出租予不同租 戶。由於單位布局與原圖則相同,不涉及「分間」,故不受規管。
例子2 — 曾改動布局,但只出租予1個租戶
住宅單位曾經改動,與原有圖則不同,但整個單位只涉及出租予1個租戶。由於不存在 「2個或以上」被圍封的獨立隔間作出租用途,故不受規管。
例子3 — 曾改動布局,但不涉及金錢利益
住宅單位曾經改動,與原有圖則不同,但在不涉及金錢利益的情況下供其他人士居住 (例如免費借住予親友)。由於不涉及租賃或收取租金,故不受規管。
例子4 — 受其他條例規管的處所
某些處所已受其他法例規管,例如:
- 違法工廈分間單位(受《城市規劃條例》規管)
- 非法僭建物(受《建築物條例》規管)
- 床位寓所(受《床位寓所條例》規管)
這些處所已有各自的法例處理,不納入「簡樸房」規管制度。 如你不確定自己的單位是否受規管,歡迎聯絡我們進行初步評估。
處理簡樸房認證流程
簡樸房認證流程|八步曲
Step ③ 可行性評估報告
- 我們進行評估,睇下邊啲單位可以做、邊啲有困難
- 逐項列出需要改善嘅地方同預計工程範圍
- 如果單位根本唔適合(例如大廈有僭建未解決﹑單位部分位置隻窗完全無辦法 合例),會如實話你知呢個單位唔適合認證
Step ④ 大廈層面跟進
呢步處理大廈層面嘅嘢,我們協助你:
- 向業主立案法團申請清除公共走廊/樓梯間障礙物或僭建物
- 要求法團安排清理光井/天井底部雜物,確保有通道可進入清潔
- 與法團協商喺公共位置安裝獨立水錶及電錶嘅許可
- 如有需要,協助向屋宇署、水務署、電力公司提交相關申請
業主可以揀:
| 方案 | 內容 |
|---|---|
| 方案 A:我們代辦 | 由我們統籌工程團隊施工,一條龍處理 |
| 方案 B:業主自行安排 | 業主自己搵工程公司進行工程,我們負責出圖紙﹑監督及驗收確保符 合標準 |
Step ⑦ 撰寫核證報告
- 指明專業人士按房屋局指明格式填寫核證報告(REPORT-01)
- 整理及附上所有證明文件:
- 防煙門/防火門測試報告
- 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
- 結構評估報告
- 通風評估報告(如適用)
- 獨立水錶水費單、獨立電錶電費單
- 指明專業人士簽署確認
所需文件
申請「簡樸房」認證/續期認證須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 填妥的申請表格(表格 BHU-01 或 BHU-01A)
- 指明專業人士的核證報告
- 從土地註冊處取得的最新土地登記冊/業權註冊紀錄
- 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 擁有人的書面同意(如適用)
- 屋宇署或其他部門就該分間單位或樓宇單位發出的任何法定命令/通知/指 示已獲妥善遵從的證明(如適用)
所需文件入面,其實有幾樣嘢係業主自己要預先準備,我地先可以幫你做核證同交表:
1. 身份及業權資料
- 申請人(一般為業主或獲授權人)嘅身份證副本
- 單位最新嘅土地登記冊/業權註冊紀錄(可向土地註冊處網上或現場申 請)
- 如申請人並非業主本人,需提供業主授權書或委託文件
2. 租約及租客基本資料
- 現行或最近嘅租約副本(如有書面租約)
- 租客人數、每個分間單位嘅租金金額及租用部分(方便專業人士了解實 際使用情況)
3. 水電獨立計費證明
- 每個分間單位最新一期或近三個月嘅水費單副本(顯示有獨立水錶及獨 立戶口)
- 每個分間單位最新一期或近三個月嘅電費單副本(顯示有獨立電錶及獨 立戶口)
- 如屬新安裝,可一併保留水喉匠/電業工程人員開立嘅完工單據
4. 既有命令/通知文件
- 屋宇署、消防處或其他政府部門就該樓宇/單位發出嘅法定命令、勸喻 信或警告信(例如清拆命令、消防安全指示等)
- 如已跟進,應準備相關完工證明/撤銷命令信件,方便專業人士判斷是 否仍然影響認證
5. 圖則及改動資料(如有)
- 過往已入則或已獲批准嘅建築圖則、排水圖、平面圖等(如業主手上有 副本)
- 若曾進行大型裝修或改間工程,可提供當時嘅平面草圖、工程報價單或 相片,有助專業人士了解改動範圍
– 以上資料並唔需要一次過齊晒先至約視察,但準備得愈多,愈可以縮短核證時間;
– 其他技術性文件(例如消防、結構、通風評估報告)通常係由指明專業人士或其團隊 代為安排,客戶主要負責提供手上已有嘅證明文件同基本背景資料即可。
核證報告內容
指明專業人士須就分間單位及其所處的主樓宇單位進行核證,並提交以下證明文件:
a. 防煙門/防火門/防火間隔牆/不可燃物料牆的測試/評估報告核證分間單位之間及通往公用走廊的間隔牆、門等符合耐火要求。
b. 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副本
由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發出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表格 FS251),以證明已安裝合規 的消防裝置(如滅火筒、火警偵測器等)。
c. 結構評估報告
由合資格人士評估分間單位的結構安全,確認改建工程(如加建間隔牆、廁所等)不會對樓宇結構構成危險。
d. 機械通風系統的通風評估報告
如分間單位或其廁所依賴機械通風系統,須提交通風評估報告,以證明通風量符合《建築物(通風系統)規例》(第123J章)及相關實務守則的要求。
e. 獨立水錶安裝證明
- 水費單(證明已安裝獨立水錶並有獨立帳戶)
- 安裝獨立水錶的完工證明書(由持牌水喉匠發出)
f. 獨立電錶安裝證明
- 電費單(證明已安裝獨立電錶並有獨立帳戶)
我們的服務
1. 實地勘察單位
我地會親身到分間單位及其所屬的主樓宇單位作實地視察,包括:
- 量度面積、樓底高度等,核對是否符合最低面積及高度標準。
- 檢查間隔牆、防煙門/防火門/防火間隔牆的物料及做法,是否符合耐火及不 可燃要求。
- 檢查出入口走火路線、公共走廊及樓梯間情況。
- 檢查廁所、供水點、排水及通風,包括天然採光/通風或機械通風系統。
- 檢查是否已安裝獨立水錶及獨立電錶,以及相關帳戶是否以該分間單位為單 位。

2. 核對是否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
根據《簡樸房條例》及房屋局訂明的技術要求,我地會核實單位是否達到以下「最低標 準」:
- 每個分間單位的樓面面積不少於規定下限。
- 樓底 淨高度不少於規定標準。
- 單位設有獨立廁所及獨立供水點。
- 單位具備足夠的採光及通風(天然或符合規格的機械通風)。
- 單位及樓宇沒有明顯結構安全隱患。
- 已安裝獨立水錶及獨立電錶,並有水費單/電費單作實。
- 相關消防、防火分隔及走火安排符合現行標準。
如發現未達標的地方,指明專業人士可向業主提出改善建議,待完成工程後再作覆 檢。

3. 準備及簽署「核證報告」
完成視察及核對後,指明專業人士須按房屋局指明格式,填寫及簽署「簡樸房核證報告 表格」,內容包括【】:
- 確認該分間單位符合或不符合各項居住環境最低標準;
- 附上證明文件,例如:
- 防煙門/防火門/防火間隔牆/不可燃物料牆的測試/評估報告;
- 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副本;
- 結構評估報告;
- 機械通風系統的通風評估報告(如適用);
- 獨立水錶相關水費單及完工證明書;
- 獨立電錶的電費單等。
核證報告完成後,由業主連同認證申請表一併交予房屋局


居住環境最低標準
1.面積
- 每個分間單位的內部樓面面積不少於 8 平方米(約 86 平方呎)。
- 量度係由單位圍牆內面起計,包含間牆同支柱,露台和外廊都包括在內,但不 包窗台。
2. 樓底
- 樓面至天花板淨高最少 2.3 米。
- 樓面至橫樑底最少 2 米
3. 消防安全
- 消防安全水平須與《建築物條例》下相應要求看齊,例如除單梯樓宇外,一般須 可通往最少兩條出口樓梯或更多出入口樓梯。
- 如保留原有入戶防火門,走廊闊度須不少於 0.75 米;如拆除或改動防火門,走 廊闊度須不少於 1.05 米。
- 每個分間單位須設有獨立火警偵測裝置,而相關住宅單位內的公共部分亦須設 有獨立火警偵測器和滅火筒
4. 結構安全/荷載
- 樓板須符合現行法例就樓宇設計荷載的要求,不得出現影響安全的結構缺陷。
- 如涉及樓板加建或改動,須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委託具資格的建築專業人 士及註冊承建商負責設計及監督工程。
5. 獨立廁所及供水
- 每個分間單位須設有獨立廁所,不得共用走廊或外廊廁所。
- 單位內須有獨立供水點(例如洗手盤/洗滌盤水龍頭),符合食水規定。
6. 照明與通風
居住空間:
- 須設至少一扇可開啟窗戶,窗玻璃面積不少於 0.1 平方米。
- 窗戶必須面向室外:街道、通道巷、庭院、半圍封或符合要求的天井;如面向四 邊圍封天井,天井最低層須設進出口以便清潔。
- 須設人工照明系統及每小時換氣不少於 5 次的機械通風(若設計屬機械通風方 案)。
廁所:
- 若廁所為「黑廁」,必須設有人工照明及每小時換氣不少於 5 次的機械通風,並 使用室外空氣作換氣。


7. 供水/防水要求
- 須在廁所外附設一個供水點和水盆,並在附近位置鋪設防水層
- 廁所的牆壁及地台必須妥善鋪設防水層,以確保不會對下層或毗鄰單位構成滲 水妨擾
- 如鋪設防水層的工程是在指名專業人士的監督下進行,鋪設的防水層須符合屋 宇署發出的APP-105的指引
8. 獨立水錶及獨立電錶
- 每個分間單位須設有水務署提供的獨立水錶,可在單位內或經批准的公用位置安裝。
- 每個分間單位須設有電力公司提供的獨立電錶,電錶安裝須符合機電工程署安 全及高度要求。
常見問題
1. 《簡樸房條例》的規管範圍
《簡樸房條例》(《條例》)適用於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住用部分的樓宇 單位。規管範圍不包括以下處所【】:
- 《條例》附表4第2部所指明的處所(例如:床位寓所、酒店或賓館、安老院、殘疾 人士院舍、幼兒中心,以及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等已受其他現行法定制度 規管的處所)。
- 非住用建築物(包括商業大廈及工業大廈),或綜合用途建築物的非住用部分。
- 沒有「參照建築圖則」的建築物或處所(包括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和寮屋)。
- 違反《建築物條例》(第123章)建成,並位於天台、平台、後巷、天井或庭院等的 僭建物。
2. 分間單位、參照建築圖則及相關概念
「分間單位」是指:如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住用部分的樓宇單位,透過間隔裝 置/物料(例如磚牆、金屬板、木板、間隔趟門、高身間隔櫃等)進行分間或重新分間, 令其布局與「參照建築圖則」所示布局不同,而經分間/重新分間後,該樓宇單位內有 兩個或以上被完全或大幅度圍封的隔間,並設計作獨立住宅租賃用途,則每一個該等 隔間均屬《條例》下的「分間單位」。
「參照建築圖則」的定義如下:
• 就 2025 年 10 月 3 日(《簡樸房條例》刊憲當日)前已落成的建築物而言:
• 已獲屋宇署發出佔用許可證(俗稱「入伙紙」)、或由房屋署/房屋局常 任秘書長辦公室轄下獨立審查組發出佔用批准書的獲准建築圖則;或
• 在 2025 年 10 月 3 日前已獲屋宇署/獨立審查組確認完工的改動或加
建工程的獲准建築圖則; 以較後者為準。
• 就 2025 年 10 月 3 日或之後落成的建築物而言:
• 已獲屋宇署發出入伙紙,或由獨立審查組發出佔用批准書的獲准建築 圖則。
•「獲准建築圖則」指由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批准的圖則,或由香 港房屋委員會擬備的圖則。我們會幫你查閱樓宇單位的獲准建築圖則。
查閱樓宇單位的獲准建築圖則途徑:
• 私人住宅樓宇:
• 屋宇署樓宇資訊中心;或
• 屋宇署「百樓圖網」(BRAVO)系統。
• 香港房屋委員會轄下已審批建築物:
• 「公屋查圖易」系統;或
• 親身前往房屋局常任秘書長辦公室轄下獨立審查組(須先致電 31620621 預約)。
透過屋宇署「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提交的訂明圖則,不會被視作參照建築圖則。原因是: 該制度下的工程只需向屋宇署提交訂明圖則作通知,有關工程及圖則並非由建築事務 監督正式批准,因此不屬「參照建築圖則」。
3. 擁有人、營運人及「分契樓」
就某樓宇單位/分間單位而言,「擁有人」指:
- 根據《土地註冊條例》(第128章),在土地註冊處備存的登記冊中,顯示為相關 土地的指明不分割份數/該土地的擁有人的人;或
- 其姓名記入業權註冊紀錄(《土地業權條例》(第585章)第2(1)條所界定)的,為 相關土地的指明不分割份數/該土地的擁有人的人。
就某分間單位而言,「營運人」指任何:
- 將該分間單位出租作居住用途的人;或
- 不時有權因着將該分間單位出租作該用途而收取租金的人士(例如分間單位的 擁有人、二房東、地產代理等)。
「分契樓」是否受《條例》規管:
- 《條例》下的「樓宇單位」,是指在「參照建築圖則」中劃定或顯示為一個獨立單位 的處所。
- 即使透過法律文書「分契」,把樓宇單位分拆為兩個或以上業權獨立的單位,只 要這些分拆出來的單位按參照建築圖則仍屬於該樓宇單位的一部分,便不會被 視作獨立樓宇單位。
- 如樓宇單位在「分契」時已改動間隔,使布局與參照建築圖則不同,而透過「分 契」分拆出來的單位均是設計作獨立住宅租賃用途的隔間,則每一個分拆出來 的單位均屬《條例》下的分間單位,從而受《條例》規管。
4. 甚麼情況要做「簡樸房」認證
如樓宇單位的布局與「參照建築圖則」不同,單位內的房間屬《條例》下的「分間單位」。如果將整個樓宇單位以一份住宅租賃出租,則不受《條例》規管,無需申請「簡樸房」認證。不過,如日後租戶把單位內任何一個分間單位再分租予他人,令樓宇單位涉及兩 個或以上獨立住宅租賃,相關分間單位便會受《條例》規管,屆時須先取得寬限期登記 (如適用)/「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
如布局與參照建築圖則不同,而只出租部分房間、其餘自住:單位內房間屬「分間單 位」。若把這些分間單位透過兩個或以上獨立住宅租賃出租,便會受《條例》規管,擬出 租的分間單位須先取得寬限期登記(如適用)/「簡樸房」認證才可合法出租;留作自用 的分間單位則無需申請認證。
如布局與參照建築圖則不同,而房間免費提供親友居住:房間屬「分間單位」,但《條例》 並不限制在不涉及金錢利益的情況下,把沒有寬限期登記/「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 供其他人士居住,因此無需申請認證。
5. 違例後果及法定罰則
《條例》有關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罪行的條文將於 2027 年 3 月 1 日生效。由該日起,出 租無有效寬限期登記及無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屬刑事罪行:
- 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 6 級罰款(100,000 元)及監禁 2 年;如屬持續罪行,可 就每一日另處罰款 20,000 元。
- 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 300,000 元及監禁 3 年;如屬持續罪行,可就每一 日另處罰款 20,000 元。
此外,如房屋局局長信納某分間單位正被違法出租,可發出終止通知書,指示相關住 宅租賃終止。該分間單位的租客可透過追討民事債項方式,就租約被終止一事向相關 營運人追討3 個月租金或餘下租期總租金(以較低者為準)。
6. 指明專業人士
「指明專業人士」包括:
- 由建築師註冊管理局註冊的註冊建築師;
- 由工程師註冊管理局註冊的註冊專業工程師(建造、土木、結構、消防和屋宇裝 備界別);
- 由測量師註冊管理局註冊的註冊專業測量師(建築測量組別)。
相關名冊可在各註冊管理局網站查閱。
7. 露台/外廊面積及居住環境評估
如露台或外廊屬於分間單位的一部分,在計算「簡樸房」的內部樓面面積時,應一併計
算。
「簡樸房」內的獨立廁所以及廁所外的供水點及洗滌盆,均不可設於露台或外廊。
即使分間單位表面上已符合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如其設計或布局明顯不足以提供安 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例如居住空間的面積或布局明顯不足以放置睡床和提供 基本起居空間),房屋局會因應實際情況考慮是否拒絕批准該分間單位的「簡樸房」認 證申請。
8. 「分契樓」申請認證時要注意的事項
「簡樸房」認證申請須由樓宇單位的擁有人,或任何獲擁有人書面同意的人提出【】。由於透過「分契」從樓宇單位分拆出來的單位仍屬該樓宇單位的一部分,申請人為個別「分契」單位申請「簡樸房」認證時,須取得樓宇單位內所有「分契」單位擁有人的書面同 意。
9. 獨立水電錶與業主立案法團同意
如獨立水電錶安裝於「簡樸房」所處樓宇單位內部,一般不涉及大廈公契條款,毋須取
得業主立案法團同意【】。
若需將獨立水電錶安裝於大廈公用部分(例如錶房),或需將電錶接駁至公用總線、增加電流需求,則可能須按照大廈公契條款(如適用),在取得業主立案法團同意後方可 進行相關工程。
| 方案 | 內容 |
|---|---|
| 方案 A:我們代辦 | 由我們統籌工程團隊施工,一條龍處理 |
| 方案 B:業主自行安排 | 業主自己搵工程公司進行工程,我們負責出圖紙﹑監督及驗收確保符 合標準 |
1. 分間單位租務管制(差餉物業估價署)
《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第 IVA 部同《簡樸房條例》有咩分別?
兩套法例各有不同目的。第 IVA 部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起生效,主要規管分間單位租 賃嘅租住權保障(4 年保障期 = 首期 2 年 + 次期 2 年)、租金加幅上限(不超過差估署 全港租金指數變動,上限 10%),以及禁止業主濫收水電及雜費。《簡樸房條例》(第 658 章)則聚焦於分間單位嘅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及認證制度,兩套法例同時適用、互不 取代。
第 IVA 部涵蓋邊啲處所?
涵蓋範圍較《簡樸房條例》更闊——包括住宅、工業及商業大廈嘅分間單位,只要該處 所嘅圖則曾獲屋宇署核准便受規管。但同樣不涵蓋沒有獲批准建築圖則嘅建築物(例 如寮屋、新界豁免管制屋宇)。
業主須喺幾耐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業主須於規管租賃開始後 60 日內向差估署提交租賃通知書(表格 AR2),否則即屬犯 罪。
2. 屋宇署——分間單位常見問題
屋宇署喺簡樸房規管中扮演咩角色?
兩套法例各有不同目的。第 IVA 部自 2022 年 1 月 22 日起生效,主要規管分間單位租 賃嘅租住權保障(4 年保障期 = 首期 2 年 + 次期 2 年)、租金加幅上限(不超過差估署 全港租金指數變動,上限 10%),以及禁止業主濫收水電及雜費。《簡樸房條例》(第 658 章)則聚焦於分間單位嘅居住環境最低標準及認證制度,兩套法例同時適用、互不 取代。
3. 獨立水錶(水務署)
水務署嘅獨立水錶計劃係咩?
水務署推出「住宅樓宇分間單位安裝獨立水錶——持牌水喉匠自行認證計劃」(更新自 2023 年先導計劃),簡化申請流程,方便合資格分間單位安裝水務署水錶。
申請獨立水錶要符合咩條件?
- 申請人須為處所的業主或負責管理整個處所的人士
- 處所位於住用建築物或綜合用途建築物的住用部分
- 處所分間為兩個或以上的分間單位
- 每個分間單位須有獨立供水系統
申請流程係點?
- 填妥 WWO 1156A 表格(包括保證及同意書)
- 提交處所及其分間單位的平面圖,須顯示:(a) 獨立水錶擬安裝位置;(b) 由個 別喉管及獨立水錶供水的分間單位範圍
- 僱用持牌水喉匠安裝、拆除或更換獨立水錶(機械或智能式)
- 水務監督作最終檢查,確認安裝位置妥當後發出批准
可以申請智能水錶嗎?
可以。如申請智能式獨立水錶,在分間單位供水生效時,須將水錶介面裝置、脈衝計數
器(如有)及電話卡移交水務署。
獲批准安裝水錶係咪代表供水系統合規?
不是。水務署明確指出,批准安裝水錶絕不代表其內部供水系統已符合規格,亦不免 除申請人須獲取其他相關法定批准或遵從其他法例要求的責任。
申請人自此要承擔咩責任?
自申請表日期起,申請人須註冊成為只供應至該處所的內部供水系統(包括供應至各 分間單位的獨立供水系統)的持有人,承擔保管及保養責任。
4. 獨立電錶(機電工程署)
機電工程署喺獨立電錶方面有咩角色?
機電工程署制訂了《「簡樸房」規管制度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獨立電錶安裝指引》(2025 年 12 月版),為業主、營運人及註冊電業承辦商提供清楚指引,確保安裝工作符合《簡 樸房條例》、《電力條例》(第 406 章)及電力公司要求。
獨立電錶有咩基本要求?
每個分間單位須安裝由電力公司(即中電或港燈)專為該分間單位提供的獨立電錶。注 意:自行購買的副錶不符合要求,必須由電力公司提供及安裝。
安裝獨立電錶一定要搵邊類人?
必須聘請註冊電業承辦商。承辦商須:
- 檢查及測試分間單位與獨立電錶接駁的固定電力裝置(配電箱、漏電斷路器、 電源開關/插座及電線是否有損壞)
- 簽發有效完工證明書(表格 WR1),確認固定電力裝置符合《電力條例》規定
- 協助準備及提交獨立電錶申請表及有關資料予電力公司
5. 中電——分間單位獨立電錶申請
中電嘅申請條件係咩?
- 申請人必須是分間單位所處主樓宇單位的業主,或取得主樓宇單位業主授權的 人
- 必須在單一申請中同時為主樓宇單位內的所有分間單位申請安裝獨立電錶
- 必須聘請註冊電業承辦商協助
中電要求提交咩文件?
- 主樓宇單位平面圖
- 電錶預計安裝位置的現場照片及電力線路圖
- 4G 訊號量度報告(中電提供下載樣本)
如果分間單位已經有中電獨立電錶,點處理?
已安裝中電獨立電錶的分間單位,申請人可透過「中電 One」賬戶申請電力轉名服務,毋須重新申請安裝。
中電簡樸房查詢熱線:2629 8908 / bhu@clp.com.hk
中電申請流程係點?
| 步驟 | 內容 | 時間 |
|---|---|---|
| 提交申請 | 填妥《電力申請表格 - 住宅樓宇分間單 位》,連同所需文件電郵至 bhu@clp.com.hk、郵寄或交回中電 客戶服務中心 | — |
| 收到供電 通知信 | 中電核實後約 1 星期內以郵寄方式發 出(每個分間單位分別獲發確認信及服 務申請號碼) | 約 1 星期 |
| 補交文件 | 收到通知信後 1 個月內補交尚未提交 的文件 | 1 個月內 |
| 檢查及安 裝 | 電力公司安排檢查電力裝置、接駁電力 供應及安裝獨立電錶 | 供應及安裝獨立電錶 視乎情況 |
6. 港燈——分間單位獨立電錶申請
港燈嘅申請流程同中電有咩唔同?
港燈同樣為分間單位制訂了專用電力供應申請表格(APFORM (SDU)),僅供住宅樓宇分間單位申請電力供應,以供房屋局進行「簡樸房」認證之用。
港燈要求提交咩文件?
- 清晰標示各分間單位及主樓宇單位共用部分間隔的物業平面圖
- 電力線路圖
- 顯示擬安裝電錶位置(包括安裝高度及電錶前工作空間)的佈局圖或現場照片
- 已填妥的完工證明書(表格 WR1)
電錶裝喺主樓宇單位共用部分有咩要求?
港燈發出了專門的技術圖則(圖號 SDU/01),列明在主樓宇單位共用部分安裝電錶的技術要求。如電錶需安裝於大廈公用部分或錶房,申請人須事先取得主建築物有關人士(業主立案法團、物業管理公司或大廈其他業主)的同意。
港燈簡樸房查詢熱線:2887 3411 / bhu@hkelectric.com
7. 水電錶安裝常見實務問題
法團唔批准喺公用地方裝電錶,點算?
如果業主立案法團不批准在公用地方安裝,電力公司會安排在分間單位內的公用空間 進行加裝。但電錶必須設置於指定高度範圍內,如果單位物理條件受限(例如樓底高度 不足),可能出現安裝困難。房屋局表示,《條例》本身已對分間單位的樓底高度、結構 荷載等訂有標準,相信在業主完成必要整修後,在分間單位內尋找合適位置安裝電錶 並不困難。
水務署同電力公司嘅人手能否應付大量安裝需求?
房屋局表示,局方與水務署及兩間電力公司一直有緊密溝通,業主有 4 年時間(至 2031 年)就認證標準作好預備,相信水務署及電力公司有足夠時間和人手滿足認證制 度所衍生的安裝需求。
業主應幾時開始申請?
盡早申請。分間單位擁有人/營運人應盡早向電力公司提交獨立電錶申請,以預留足 夠時間與電力公司跟進。水錶方面亦同理,持牌水喉匠需要時間安裝及等候水務署檢 查。







